是犯了什麼錯?Google自動駕駛車於加州遭警方攔停…

隨著汽車產業的發展、能夠打造出不需要車內成員親自操作的自動駕駛車輛,可說是多年來人們的夢想,不僅在許多電影當中都可看到未來將出現自動駕駛車輛的場景,各大車廠其實對這類開發計畫也不遺餘力…

 

 

在去年5月間、網路科技業的巨頭Google便發表了自家的自動駕駛車款開發計畫,當時亮相的原型車款採用都會微型車的設定、渾圓的車身相當小巧,隨後於去年底再推出了符合交通法規的新版本車型,包括頭尾燈組、後視鏡、輪圈及車頂感測器等部分都經過重新設計,車內則採雙人座配置、且並未配置方向盤及油門/煞車踏板,其行駛方式乃藉由一套包含Google地圖、GPS衛星定位系統、雷逹感測器和雷射光的軟體系統,來進行自動行駛的功能。

而Google自從去年底以來也持續擴大自動駕駛車款的實際道路測試,過去一年來於美國加州北部、在工程人員隨行應付突發狀況的前提下進行測試,至今已行駛了達到120萬英哩/193萬公里的里程、相當於一般美國駕駛人開了90年的程度,藉以因應各種交通路況的考驗,雖說Google宣稱從來沒被開過罰單,不過近日於一般民眾Aleksandr Milewski的twitter推特上卻出現了一張Google自動駕駛車遭警方攔停的畫面…

原來、在Google自動駕駛車進行道路測試的加州Mountain View地區,該路段的速限為35mph(56km/h)、但這輛測試車卻是以24mph(39km/h)的速度行駛,在被其他駕駛人投訴之後、當地的公路巡警也因此將這輛測試車攔停,並向車上的工程師表示「雖說是自動駕駛車、但如此緩慢的行車速度已對交通流量造成影響」,而Mountain View警局隨後也在網站上發出聲明,對此Google則是表示,測試車在行車安全的前提下、有著25mph(40km/h)的極速限制,只是〝就算是自動駕駛車也不該當路隊長啊!〞

[Source: Aleksandr Milewski on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