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送披薩、無人車送貨、無人船清運垃圾,這些無人載具的創新技術與應用,在未來都可能實現。而實驗是夢想實現的起點,為此,經濟部廣邀各界申請「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鼓勵產學研各界在開放且安全的環境下進行實驗,發展更多無人載具的科技與創新應用,從10月25日起開始受理申請,產業人士、個人均可提出,希望透過創新實驗的申請,帶動我國無人載具產業勾勒出下個世代智慧運輸樣貌。
經濟部積極推動我國與世界各國無人載具科技發展齊頭並進,並發展無人載具產業,啟動一連串無人載具推動政策。其中,最重要且基礎的關鍵是讓創新有落地實驗的場域,在經濟部推動下,「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已於去年公布實施,相關子法並已陸續於近日完成訂定發布。該法規具備「監理沙盒」精神,兼具開放、安全、科技等面向,讓各界在風險規模可控的環境下發展創新,建構完善且安全的創新實驗環境,促進產業技術及創新服務之發展。
經濟部為帶動無人載具創新實驗風潮,於申請資格並未做太大限制,包括個人、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包括公司法人)皆可提出,申請載具範圍包含路、海、空,如自駕車、無人機及自駕船均可提出申請,計畫申請採隨到隨審,審查作業自受理起,於確認文件齊備之次日起算60日內完成審查,並函覆結果。創新實驗期間原則以一年為限,後續可依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第9條規定辦理展延,惟全部創新實驗期間不得逾四年。申請人於計畫中需載明包括:實驗內容之創新性、法規排除項目、完成模擬分析或封閉場域實驗之說明、載具/裝置之安全性、交通安全及實驗潛在風險之因應措施、相關保護措施、投保保險之規劃等。完成填寫申請書及撰寫計畫書等相關文件後,可郵寄或親送至經濟部技術處(臺北市福州街15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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