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時代變遷、科技進步之下,繳納停車費的方式變得多元且便利,不管是線上轉帳、信用卡自動代繳、便利商店代收…等,都是很輕鬆簡單的方案。但不論再方便,總還是有人會忘記要去繳錢。然而,現行的催繳機制裡,幾乎都是會漸進性的向車主收越來越多的催繳工本費,許多車主在不知不覺中光是催繳工本費都比當初停車的金額還要來的更高(尤其是摩托車車主)。有些人一開始只停了20元的單次收費停車格,卻因為忽略的停車單的期限,最後罰單來了再去補繳竟然要370元,搞得心情非常不悅、幹聲連連。
今天,我們簡單的來向各位車友描述,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以台北市為例:
目前現行(102年7月1日起實施)的法規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若民眾停車費逾期未繳,先以平信通知(每7日合併寄送)並加收15元工本費,如民眾仍未繳納,再以雙掛號通知,並加收50元工本費,如民眾仍未於第2次(雙掛號)催繳期限內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欠費(含停車費及催繳工本費)。」
這個法規其實不難懂,意思就是你的停車單逾期之後,會先寄送平信通知(如果有很多張,會一次彙整七日,合併寄送),並且只收你15元工本費;要是平信通知期還是沒有去繳納,會改以雙掛號通知,改成加收你50元工本費;要是兩次雙掛號通知你都還是沒繳,那就會變成「300元罰鍰+催繳工本費50+原停車費」。
現行台北市的停車費繳費有幾個福利:
1. 免費停車費簡訊提醒通知服務
2. 逾期後7日仍可至各代收處所繳納
3. 多元化繳費管道 (銀行代扣、代收、超商列印繳費單、全國繳費網…等)
(全國繳費網內不止有停車費,許多民生便利的線上繳費系統都包含在內)
(現在許多銀行都有自動扣繳或者帳戶自動轉帳的便民功能)
而停車單繳費相關福利與催繳原則,相信每個鄉鎮市區都略為有所差異,這邊就不一一列舉了,各位車友們可以上各地方機構相關網站做查詢。
事實上一般的停車單繳費期間都相當長,但也就是因為時間相當長這個因素讓人時常疏忽,總是想著反正時間還久的不如就晚點再繳吧、有空再繳吧、經過再繳吧,最後再度釀成悲劇。
不過想想,相較之下,不爽裝eTag的車友必須更注意,因為停車單不論如何至少你都在現場拿到實體了,放在顯眼的地方提醒自己總是可以的,但沒裝eTag的車主繳款必須是自發性於期間內前往繳款「假設是每月1-15日的通行費,就要下個月15日以前繳納,在這期間會先收到平信通知,如果沒有前往處理,接著就會在補繳期以雙掛號通知,並且加收50元作業處理費。於次月月底前仍未繳納則判定為逾期,加收罰鍰300元。」也就是說,對於通行費的反應時間相對是比停車費要短的,畢竟你真的收到平信的時候繳款期都已經過一段時間了,這也就需要車友們更去注意繳款期限。
總而言之,說穿了就是要各位車主們注意繳費期限,自己不注意就只好多付錢,儘管會無奈怎麼多付的比原本停的還要貴,但也沒別的選擇了(難道要欠費一輩子~)。
後記:這件事也正巧發生在本報某T編身上,真人真事,使得筆者在構思的過程中特別有心得、希望各位車友們引以為戒,故寫這篇文來與大家做個分享。
參考資料: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http://www.pma.gov.taipei/mp.asp?mp=117021)
eTag – 自助服務網站(https://css.fetc.net.tw/CS/CS02010Traffic/TrafficQu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