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注意車輛相關法規的車友,可能知道交通部法令,汽車前座娛樂顯示器須與打檔設備連動,車輛行進間不得啟動;並且於104年7月起強制納入定檢,違規最重處吊銷牌照。某些人對此都覺得想辦法破解就好,一般而言警察也不知道你在車內裝了些什麼。(就有業務員直接表示,新車買回來後,再把連動感應線剪斷就好,加上新車五年內免驗車,只要驗車前再改回來就沒事。)
但由於以上的做法還是需要相關技術支援,對某些車主而言是過於麻煩,於是最近市面上興起一種產品叫做「活動式車用3C架」。活動式車用3C架可以方便車主架手機、平板電腦於車輛中控台與儀表板四周,當有導航或者娛樂需求時可以加以利用。一旦需要驗車,簡單拔下即可輕鬆過關。但你知道嗎?在享受便利的同時,這樣的方便卻衍生了許多危險。
我們先不論駕駛人的使用目的或者視野減少,光是邊開車邊使用3C產品就是極度危險的事情(出事的例子屢見不鮮,相信也不用筆者刻意佐證),早已經有非常多的宣傳呼籲民眾不要邊開車邊使用3C產品。若車上並沒有導航系統或者相關主機,不得不用手機或者平板導航,筆者會建議盡量以聽聲音為主、看畫面為輔(就常理來講就算車輛原廠就附導航,能的話也是以”聽”路線指示為主),行車過程要保持視線專注於道路上。當然,有些車輛會有路線指示在儀表板中央、更高級的可能跟著抬頭顯示器一同投影(←這是筆者覺得最好的做法),這樣的話是比較恰當的方案。
(坐在這樣子的計程車上,你安心嗎? 換作你是駕駛時,同理。)
回到「活動式車用3C架」這個產品本身,相信它絕對不是一項違法商品,其便利性也明顯得很,使用起來危不危險最後還是端看駕駛人習慣。但若有人裝設這項產品,是為了能夠在駕駛過程中收看節目、電玩遊戲甚至與友人視訊,那可就真的非常可惡。(如果是要用這個架子拿手機當行車紀錄器…那也就沒話說…只是用手機這樣長時間錄影應該不太好啦…)
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有低頭族條款,但規定是以「手持」用3C產品撥接、通話、發簡訊才能開罰;以車用支架固定,確實罰不到。許多聰明的車主為了避罰,改用車用支架。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人們會技巧性地鑽法律漏洞,而筆者只想很單純的講,一個立意良好的產品還需要安裝在對的地點、用在對的方面、為了對的目的。真的不要利用這樣方便性的產品來增加任何人行車上的危險;給了自己方便、造成他人不便。
備註:本頁刊頭那位女性的故事,不曉得各位車友有沒有聽過,這名女性就是由於開車時低頭拿起手機回了封訊息、釀成了一輩子難以挽回的悲劇。(那封簡訊還是她的母親傳來的…)
資料參考: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保安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