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台灣住久了,總覺得速限都是當地政府不知道用什麼特殊方法所訂定出來,但其它並不是隨便標的。例如在美國,多數道路的速限設定,必須經過正式的交通工程調查,而不是單純由地方政府或警察單位決定。工程師會先蒐集實際車流速度、道路幾何條件、事故紀錄與行人活動狀況,再提出速限建議。

最核心的依據之一,是所謂的 ” 85 百分位速率 “。工程人員會在道路順暢、沒有壅塞的情況下量測車速,找出有 85% 駕駛不會超過的速度,作為速限的基準,再視路口密度、視距不良、事故熱點等風險因素進行上下調整。這樣的做法,目的在於讓速限接近多數人實際會開的速度,避免速限與車流落差過大。
在執法方面,美國測速照相的使用相對保守。多數州對固定測速設備有嚴格限制,常見於學校周邊、施工區或事故頻繁路段,並要求事前公告、清楚標示。有些州甚至禁止在一般道路使用自動測速,只能由警察攔查。換言之,測速設備被定位為 ” 特定風險管理工具 “,而不是日常執法主力。

此外,美國還會定期重新檢討速限。如果道路條件改善、事故型態改變,速限也可能跟著調整,而不是一設就多年不變。這也是為什麼美國較少出現 ” 大家都在超速,但只有你被拍到 ” 的普遍不滿。
反觀台灣,速限同樣名義上由工程評估決定,但實務上常因機車混行、路口密集與違規風險高,而採取偏低設定。問題在於,速限一旦訂定後,調整頻率低,卻大量搭配固定測速照相與民眾檢舉制度,讓執法變成常態,而非例外。

當速限長期低於實際車流速度,測速設備自然容易成為爭議焦點。對駕駛而言,感受不再是 “提醒減速 “,而是 “一不注意就違規 “。從工程角度來看,這樣的制度更容易累積民怨,卻未必真正降低事故風險。就美國經驗顯示,速限與執法是否被接受,關鍵不在嚴不嚴,而在是否貼近道路實際使用方式。如何讓速限合理、測速回到高風險管理工具的角色,才是我們台灣用路人應該用力去爭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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