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撞死人判15年,這在當今台灣是不會發生的事,不過在日本好像才是正常。
日本橫濱地方法院於本月16日開庭審理一宗備受矚目的危險駕駛致死案,被告的56歲男子-彥田嘉之被控於 2020 年 8 月,在首都高速公路灣岸線上駕駛保時捷 911 GT2 RS 狂飆,造成一對無辜夫婦死亡。檢方在法庭上痛批被告行為惡劣,向法院具體求處 15 年有期徒刑。
回顧案發當時,彥田嘉之載著兒子行駛於川崎市路段。為了向兒子炫耀保時捷的性能,他在限速 80 公里的路段將車速催至極限。檢方指出,行車紀錄器數據顯示,撞擊前車速高達 268 公里/小時。在如此駭人的速度下,車輛失控追撞前方一輛黑色Toyota 輕型車,導致車內一對 70 歲與 63 歲的夫婦當場身亡。
庭審焦點在於罪名的認定,日本檢方依據《危險駕駛致死罪》起訴,主張被告以 “難以控制的高速 “行駛,將公共道路當作私人賽道,完全無視他人生命安全。然而,辯護律師雖承認被告速度魯莽,卻辯稱車輛當時仍處於 “可穩定行駛 “的狀態,試圖爭取刑責較輕的《過失駕駛致死罪》。
被告彥田在最後陳述中表示懺悔,聲稱 ” 想展現車子性能 “、” 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 “。本案將於 1 月 27 日進行最終宣判,其判決結果將成為日本遏止惡意超速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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