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台灣廠家在全球車壇改裝界中、於開發及生產領域有著不低的地位,然而比起其他先進國家開放車輛合法改裝的腳步顯然落後一大截,儘管自2007年起有限度的開放了部份改裝品項,但大家知道哪些部份是改了之後還能”合法”上路的嗎?
依照現今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1條規定: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底盤設備:
一、方向盤位置。
(所以日本外匯車”右改左”是不被允許的)
二、傳動系統設備:指汽車之排檔型式、驅動方式、變速箱及齒輪箱。
(改手排、四驅改後驅也不行)
三、煞車作用設備:指煞車作用種類(總泵、分泵及油管)及防滑煞車系統。
(但升級卡鉗、加大碟盤等部分還有爭議)
四、懸吊系統:指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
(就算是換材質強化或調整角度的部品、一樣NO!)
五、軸距規格。
(自己改造加長禮車的應該不多吧?)
引擎設備:
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只說不能加掛渦輪或機械增壓,但沒說不能加大渦輪…?但NOS一定不行!)
車身設備:
一、車身外附加燈飾。
(無論是車頂探照燈、車底LED燈條等都不可以)
二、車燈噴色或貼膠紙。但黏貼電子收費裝置後符合規定者,不在此限。
(所以只要貼上eTag就可以?)
當然、除了上述不得變更的部分外,在法規逐步鬆綁下、還是有著開放改裝的範圍,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包括了:
引擎部分-
容許改裝為LPG液化石油氣或CNG壓縮天然氣做為燃料、需經過審驗。
車身部分-
可加裝空力套件及尾翼,但不能超過車寬、也不能採用鋁合金及具有”銳角”的產品。(葉子板輪拱暴龜及曬衣架大尾翼、OUT!)
車頂架不得突出車身兩側、車尾架張開後不得超過車寬50公分,且強度要符合規定。
而為了方便年長及身障人士、因此可加裝迴轉座椅及輪椅區,登車踏板則不能超過車寬。
底盤懸吊-
可以改裝避震器並降低車高(升高不行)、但最低離地高度限定10公分以上,需檢驗登記。
(雖然說胎圈規格未明確規範、但驗車時以原廠規格為主)
排氣管-排氣出口位於車輛後方、不得突出車身兩側、最低離地高度限定10公分以上,廢氣排污需符合現有規定、排氣聲浪分貝則由環保局認定是否合格。
HID氣體放電式頭燈-需通過光形檢測。(但未正確時用原廠燈具或許更危險)
車內-方向盤、賽車椅、安全帶等部品並未明確規範(就是改也沒關係),但多點式安全帶不能取代原有的三點式安全帶。
至於戶外玩家喜愛的前絞盤、附掛拖車設備等則可加裝,但須通過車輛安全審驗。
在林林總總列出這些條目之後,可看到目前允許改裝的項目仍有所限制,而想要改裝這些項目、還必須於營利事業登記證上的汽車修理項目有列出該改裝品項目的店家進行改裝,且許多改裝品項在安裝後進行檢測時須附上購買發票證明來源,倒是頗為麻煩的部份;而過去流行的自排改手排則由於牽涉到ECU、傳動軸的改變,公路總局官方說法表示「似乎對車輛結構與安全性會有負面影響」,至於更換引擎也僅允許更換原車同排氣量、同型引擎,想換成更環保省油又有利的新引擎,也是同一個答案-「似乎對車輛結構與安全性會有負面影響、暫不考慮開放。」
事實上,儘管汽車合法改裝項目從第一次公佈以來、有著逐年緩步增加項目的趨勢,但坦白說從購買、安裝、登記到驗車,每個步驟的麻煩程度,加上過時的法規、怠惰的立法、選擇性的執法等,都讓合法改裝的立意大大打了折扣,如果能比照歐洲、日本那般完善的制度,相信不僅能夠促進台灣汽車產業及售服的整體發展、也更能保障車主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