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除非是律師、執法者、或慣犯,根本真的沒人能很清楚地了解:「到底我們被臨檢時,警方可以對我們做出怎樣的行為?」在網上,大家都會說出一套很有見地的看法、或引經據典地搬出法則條款來說,但是…我們一般人在現場時,真的很容易被執法人員的威嚴震攝住(唬住),而順從未必真的符合人權、法則的指令。
今年7月13日,美國德州的州警就攔下了一部「向車窗外丟擲煙蒂」的違規轎車,而其中一名男性警官 David Farrell就叫另一名女巡警 Kelley Helleson,對車上的駕駛及乘客進行搜身;原因就是「他聞到車上好像有大麻的味道」。
當時車上坐的是:38歲的女駕駛Angel Dobbs、以及她24歲的的外甥女Ashley Dobbs。她們被員警攔下後,就下車接受女警的搜身檢查,不過,這檢查的很詳細,包括私處、後庭都被女警的兩指查探。(I had a finger up my ass and a finger in my p***.)
她們表示,警員沒有在隱密的地方進行私密檢查,而且也沒有事前徵求她們的同意,所以這讓她們感到相當的不安、被羞辱、以及被侵犯的感覺。當時,這名女警也沒有搜出任何的不法物品;所以她們之後就被警告後放行。
但後來她們還是透過律師,對這兩名員警以及該警察部門提出告訴,目前女警已經遭受停職調查的處分。
事實上,就筆者而言,也曾在台中被維安小組持槍攔下車輛,進行全車、全身的搜查(好加在沒用一陽指檢查我…);事後我問他們攔我下來的原因,他們說:「你全車貼著黑隔熱紙,看起來很可疑…」。
你的經驗又是如何呢?
[以下是以一小時長度之完整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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