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成顯學、但美國加州研議立法規定車上仍要有真人駕駛…

隨著汽車產業的發展、能夠打造出不需要車內成員親自操作的自動駕駛車輛,可說是多年來人們的夢想,不僅在許多電影當中都可看到未來將出現自動駕駛車輛的場景,各大車廠其實對這類開發計畫也不遺餘力,其中網路科技業的巨頭Google更是相當積極…

 

在去年5月間、Google便發表了自家的自動駕駛車款開發計畫,採用都會微型車的設定、渾圓的車身相當小巧,隨後於去年底再推出了符合交通法規的新版本車型,車內則採雙人座配置、且並未配置方向盤及油門/煞車踏板,其行駛方式乃藉由一套包含Google地圖、GPS衛星定位系統、雷逹感測器和雷射光的軟體系統,來進行自動行駛的功能,並持續擴大自家自動駕駛車款的實際道路測試,過去一年來於美國加州北部進行測試,至今已行駛了達到120萬英哩/193萬公里的里程、相當於一般美國駕駛人開了90年的程度,藉以因應各種交通路況的考驗。

不過、在上個月中時於加州Mountain View地區,正在進行道路測試Google自動駕駛車卻因為車速過慢影響車流順暢而被當地的公路巡警攔下,除了當場向車上的工程師表示「雖說是自動駕駛車、但如此緩慢的行車速度已對交通流量造成影響」外、Mountain View警局隨後也在網站上發出相關聲明,加上先前也曾發生過Google自動駕駛車遭到一般車輛追撞的意外,因此近日加州機動車輛部門(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便提出了一項建議,將要求自動駕駛車輛在路上行駛時仍需有著真人駕駛隨行、藉以應付外界的突發狀況,而美國參議院第1298號法案

中也提到,未來自動駕駛車輛的所有設備、均需經過官方及第三方公正單位安全測試與相關認證,並需提出防範駭客入侵的相關機制,同時也建議自動駕駛車輛仍需有著讓駕駛人手動駕駛的功能。

雖說在自動駕駛車輛上、仍需要有著真人駕駛隨行的情況,看來與未來世界"無人駕駛"的概念有些衝突,但畢竟自動駕駛科技尚未發展到能夠因應所有緊急意外狀況的發生,且現今的道路上仍是一般有人駕駛的車輛占了絕大多數,為了當前的道路交通安全著想、無論是加州機動車輛部門或是參議院的法案,可說都是為了防患未然而生。

[Source: TechCrunch]

To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