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意識抬頭、健康意識普及、加上自行車租借站的推廣,許多人都漸漸開始採用騎乘自行車的方式上下班、更有不少人藉由隨處可借的自行車來當做運動休閒活動,但隨著這樣的風氣興起,人們也開始思考一項新議題,自行車到底該騎在哪裡?
我們都知道,自行車騎人行道會影響到行人安全,但自行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上又非常弱勢、具有危險;政府規劃之自行車道事實上也常被其他車輛所佔據、更何況數量稀少(當然,我們撇開河堤之類的地方不談)。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的法規為何?我們又該如何遵守?
自行車係屬慢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第3項規定:『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也就是說,在正常情況之下,騎自行車的人不能穿越或者進入快車道、也不能穿越或者騎上人行道。雖然可舉台北市為例,有推出部分自行車道或者是人車共道,自行車駕駛可以在禮讓行人的前提之下行駛於自行車道/人車共道,但仍舊多數的鄉鎮市區是沒有的(甚至台北市本身自行車道就不多),這個時候我們仍舊要行駛於危險充斥的馬路上。
這邊也插入一個題外話,台北市曾宣導單車可以騎在具有人車共用標誌的人行道上 ,但並沒有針對相關規範及禮儀做出指導,使得原先「禮讓行人」、「行人為先」、「超車時按鈴或者輕聲提示」這些相關常識都受人遺忘,反而使得越來越多自行車上路、製造越來越多的人行道危險。
(像這樣窄小的人車共道,自行車要好好騎乘也不容易。)
所以自行車依法要騎在哪裡?答案揭曉:自行車則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靠道路右側路邊行駛;並且自行車若產生較嚴重之違規行駛行為,如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逆向行駛,警察有權可取締(還有許多相關罰則在此不一一刊載)。
(這位自行車騎士就很悲劇,汽車車主沒有注意又或者沒有禮讓,造成了這場車禍。)
各位自行車騎士,在沒有自行車道的所在,我們要比照法規,行駛於道路之右側路邊。騎在人行道上,雖然可以保障自己較為安全,但卻影響到行人、還違反了法規(而且某些區域的人行道上面眾多違停,要好好騎車也不容易)。若是在人車共道上行駛,也千萬別忘記行車禮儀,讓自行車騎士不至於遭到行人埋怨,創造友善良好的生活環境。說穿了自行車在較擁擠的城市裡面終究還是悲情份子,也難怪日本的新聞中曾出現這樣的標題「步道的暴君,車道的弱者─自行車王國,大阪的憂鬱」其實台灣亦如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