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葉毓蘭連同其他18位委員,於昨日10/19立法院院會中提出臨時提案,主張開放大型重機車上國道,不只是交通平權,更是法律義務,因早在96年,蘇貞昌院長第一任期內,由朝野49名委員提案,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明訂550c.c.以上大型重機車得行駛國道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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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重機上國道臨時提案通過!立委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公告開放路段時段
至今僅開放國3甲,未開放其他路段。突顯行政院怠於執行國家法令,剝奪人民權益。而且國3甲開放15年來未有重大車禍事故,足以證明重機上國道的安全性。因此提案要求行政院儘速落實國家法令,督促交通部於三個月內公告國道開放大重機車通行路段時段。經院會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並獲得院會無異議通過。提案文書見下圖:
目前提案已經通過,將由行政院負責督促交通部盡快公告大型重機通行路段與時段,但若行政院仍怠於執行國家法令,葉委員將會在之後的質詢、預算案、協調會乃至修法提案繼續加強監督,以迎來法律落實與交通平權。